2008年1月2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三次调解鸣金收兵
唐中明

  5位数的QQ老号被盗,万州网友“发条”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告上法庭。这起一度备受社会关注的网友状告腾讯案,去年底结案,网友“发条”撤回对腾讯公司的起诉。为何一审胜诉的“发条”会主动撤诉?

  QQ号被盗二十多次
  网友将腾讯告上法庭
  2001年,万州的刘晓华用“发条”的网名抢注了一个5位数的QQ号。当时,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为这个QQ号,和腾讯公司走上法庭。
  2005年5月18日起,“发条”的腾讯QQ号89011多次被黑客“Q言Q语”盗走,只得通过电话、网站申诉取回。当年10月,深圳市公安局两名网警和腾讯公司人员专程来到万州,详细了解QQ号码被盗经过。
  “我的QQ号先后被盗过20多次,乃至现在的密码必须设成很长一串!”刘晓华摇头苦笑。让刘晓华苦恼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该QQ号还用来联系万州和一些外地网友搞捐资助学性质的公益活动,“我平时就靠它来联系和发布消息”。
  刘晓华向深圳警方指控盗号黑客后,“发条”一时间成了网络名人,不断受到骚扰。黑客“白浪”甚至开出3500元高价,威胁强买89011号码。
  深圳南山区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时为腾讯公司员工的曾智峰与网友杨医男勾结,合谋通过盗取他人QQ号出售获利。2005年3月至7月间,杨将选定的号码发给曾,曾利用工作机会,私下破解离职员工柳某的账号密码,利用该账号进入公司后台,查询杨提供的QQ号码的密码保护资料,并发送给杨医男。杨破解密码后,将QQ号高价出售给他人。
  让刘晓华没想到的是,2006年1月13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对QQ盗窃案作出宣判:QQ号码是一种即时通讯服务代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曾智峰、杨医男因犯侵犯通信自由罪,被深圳南山区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
  “自己的QQ号被盗多次,腾讯公司有没有责任呢?”刘晓华心想,腾讯公司管理不严、监管不力,导致自己已经无法正常使用该QQ,还导致在QQ号中的个人信息、工作情况和商业秘密、感情等个人隐私泄露,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
  刘晓华认为,腾讯公司与曾智峰、杨医男共同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和隐私权。2006年11月,刘晓华委托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任敏杰,把腾讯公司及曾智峰、杨医男一并告到万州区法院,要求三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公司一审被判侵权
  万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腾讯QQ用户服务条款》,腾讯QQ软件著作权归腾讯公司所有,刘晓华通过该合同取得了腾讯QQ软件的许可使用权。该使用权属民法调整的广义财产权的范畴。盗窃QQ号的行为,侵犯了刘晓华的财产权。另外,刘晓华在注册、使用QQ中的资料、信息属个人隐私,QQ号被盗,客观上造成刘晓华个人隐私权的损害。因此,对于曾智峰、杨医男故意盗取刘晓华合法取得的QQ号事件,腾讯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过失,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及隐私权。
  法院还认为,刘晓华的QQ号被盗时间较短,况且,曾、杨二人的行为并不以窃取刘晓华的个人隐私为目的,同时刘晓华在向腾讯公司申请取回QQ号时,腾讯公司及时恢复,并向警方报案,已经尽到了一定的义务,其侵权行为情节较轻。因此,对刘晓华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主张不予支持,但他要求三被告赔礼道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2007年3月,万州区法院判决3被告向刘晓华书面赔礼道歉,驳回刘晓华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的诉讼请求。
  “状告腾讯不是为了钱,而是希望通过公益诉讼,推动虚拟财产立法和网络隐私保护!”尽管没有一分钱赔偿,刘晓华和代理律师任敏杰仍表示较为满意。

  原被告握手言和
  腾讯公司在收到法院败诉的判决书后,认为自己没有对刘晓华造成侵权,所以不应该赔礼道歉,不服万州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2007年9月,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该案,腾讯公司和刘晓华都表示愿意调解。第一次调解时,主审法官郝伟光提出刘晓华撤诉,腾讯公司在腾讯官网首页发布一篇给全体QQ用户的承诺,承诺其致力与网盗行为作斗争,并竭力履行《腾讯QQ用户协议》的事实。
  第二次调解时,腾讯公司表示认同法庭的调解方案,腾讯公司的员工还向刘晓华展示了一系列的公司与网盗斗争及其竭力为用户服务的事例。
  在第三次的调解中,刘晓华改变了当初起诉腾讯公司索赔的想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据了解,目前腾讯QQ注册用户达到5.8亿人,同时在线人数维持在2000万人左右,高峰时期每天大概有14万人次填写申诉资料,反映QQ密码被盗,如果加上实际被盗而没申述的网民,这一数字将更为庞大。而从腾讯公司传出的消息表明,该公司每天至少有600名员工在处理QQ被盗等投诉。(唐中明)